2016年4月1日起锂电池承运规定变更的告知

其他

2016.03.29

首先祝各位生意兴隆。衷心感谢各位一直以来给予全日空的支持与厚爱,在此我们向各位致以最诚挚的谢意。2016 年4月1日起发行有效的IATA危险品运输规定第57版(DGR)的相关修订内容,关于锂电池的运输规定的内容有部分修正。我司将如下所述接受承运,还望各位客户给予我们理解与支持。非常感谢!

1. 主要变更内容
UN3480锂离子电池(包装标准965 SectionⅠA、ⅠB)

仅可承运电池电量低于30%的锂电池

⇒请在危险品申报单或航空货运运单上注明「该货物所含电池电量低于30%」。
记载事例:「Lithium ion batteries are at no more than 30% state of charge.」

UN3480锂离子电池(包装标准965 SectionⅡ)

仅可承运电池电量低于30%的锂电池

⇒请在危险品申报单或航空货运运单上注明「该货物所含电池电量低于30%」。
记载事例:「Lithium ion batteries are at no more than 30% state of charge.」

每票货物(Consignment)仅含有单个包装物的情况下可接受承运。

单个外包装内仅含单个包装物时,方可接受承运。%的锂电池

UN3090锂金属电池(包装标准968 SectionⅡ)

每票货物(Consignment)仅含有单个包装物的情况下可接受承运。

每个外包装内仅含单个包装物时,方可接受承运。

*我司规定,对于1票货物(Consignment)的定义为:单一货物时,以航空货运运单为准; 混装货物时,以分舱单为准。

同时,单个外包装或单个包装物内所含锂离子电池(UN3480)及锂金属电池(UN3090)的净含量总重量必须控制在600kg以下,搬入机场仓库时请务必注意。

2. 生效日期
2016年4月1日(周五)出发航班开始适用

该通知所述内容,并未包含IATA危险品运输规定第57版附录中的全部内容,因此请务必同时确认IATA危险品运输规定第57版及其附录具体的相关内容。
如有任何关于此规定的问题及不明之处,请咨询我司销售及预约担当。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