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中国海关 事先提交舱单信息制度[追加(TSN)天津航线]

其他

2015.04.30

 首先,祝各位生意兴隆。衷心感谢各位一直以来给予全日空的支持与厚爱,在此,我们向各位致以最诚挚的谢意。
 基于中国海关规定的中国大陆到港航班上所搭载的货物均要求预先提交舱单信息相关制度,我司虽已向各位通知了我司对部分对象航线的对应方式,现经中国海关的指导要求,2015年5月16日起,下述航线对象将增加天津方向(TSN)航线。至此,我们就该事项重新向各位进行说明。

◆ 实施具体日期

- 发往/经由TSN
起始日期:2015年5月16日(此为到达天津机场的日期)
(自2015年4月20日起,依照天津海关的相关公示,试行期间暨已由航空公司人工输入相关内容并向海关事前提交分舱单信息。)

发往/经由 PVG , SHA , PEK, XMN, TAO, CAN, DLC,SHE,CTU,HGH
已施行相关政策

◆ 客户须知

1) 请提供添付包含有分运单舱单信息复印件的运单,并提交至ANA/GHC。

2) 如使用电子形式提交信息(如:TRAXSON, CCS),请将分运单信息[FHL]提交至ANA 系统。

* 分舱单信息必须包含"承运方名称及住址" 与 "收货人名称及住址"。

◆ 分运单舱单信息提交截止时限:

信息提交方式 通过电子信息形式提交 请务必咨询当地/临近 ANA支店事务所工作人员
通过书面文件提交
信息修改 仅限书面文件

* 提交的分运单舱单信息若不符合相关规定,日后将可能产生罚款。

◆ 其他:

a) 关于信息录入传输具体费用,请恰询当地ANA营业担当。

b) 如我司受到中国海关关于该信息输入・代送信服务相关的处罚时,如经发现为客户方失误,我司将可能根据运送条款・民法相关规定,要求客户赔偿相应损失。
望各位尊敬的客户给予我们支持与理解,非常感谢!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