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往胡志明市(SGN)方向的进口货物须向海关事先提交舱单信息制度的对应
2015.04.27
首先,祝各位生意兴隆。衷心感谢各位一直以来给予全日空的支持与厚爱,在此,我们向各位致以最诚挚的谢意。
正如各位所了解的,我们得到了越南海关当局关于胡志明市(SGN)方向进口货物于2015年5月16日起,所有发往胡志明市新山一国际机场(SGN)的货物必须在货物到达机场卸载一小时前事先向海关提供舱单电子信息。如所要求的信息未被准确、详实提供至越南海关方面,可能会导致货物的运输出现的延误,拒绝及罚款。
我司将力求准确应对该规则,特此公布相关的应对措施。望各位尊敬的客户,务必给予我们理解与支持。非常感谢!
- 1) 生效日期
- 自2015年5月16日起生效
- 2) 对象货物
- 所有运往胡志明市新山一国际机场(SGN)的货物
- 3) 所需信息系统及相关信息
-
-
a) 推荐使用下述信息系统及版本
- ・FWB message version 16
- ・FHL message version 4
-
b) 货物代理商必须在所有需填写内容处,提供精准的信息 - 特别是,
- (1) 提交的信息内容上的品名需根据相关已出版大纲索引等进行填写
- (2) 承运方及收货方名称
- (3) SLAC件数也应填入主运单及分运单舱单的"No. of Pieces"栏内
越南海关将把包括两项主要条目内容在内的关键内容,作为风险管理审查项目进行严格核查。
-
c) FWB/FHL Message内容相关
- (1) 由于"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栏限制不得输入15字以上,因此,如遇正式品名超过15字的情况,请在"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栏中填写品名前15字;并在"Free Text Description of Goods"栏内输入"TXT/"后填写完整的正式品名。
- (2) FWB及 FHL中也请务必登陆实际件数与SLAC件数。
- (3) 根据IATA DGR中标注为危险品的货物搭载时,其相应UN编号也须相应填入"OCI"栏中(FWB version 16/FHL version 4)。
-
- 4) 受理相关
- 若有需要人工录入信息的情况发生,我们将提供并安排我司职员代为录入的服务。该种情况下,请另外提供您的主运单复印件及分运单舱单复印件。
- 5) 承运方ULD打板装箱操作
- 如遇混装货物使用多个ULD进行装载搬入的情况,请务必提供每个ULD的分运单信息。
- 6) 其他
-
- a) ANA确保将仅作为运输目的,且坚决不会非法使用各位客户提交的分运单舱单信息,除有关部门下达相关指令要求外,ANA决不会非法透露相关信息。
- b) 关于信息录入传输的具体费用,请恰询当地ANA营业担当。
- c) ANA对于任何由于客户的误录入或错误的运输信息而导致越南海关方面出现的延误,拒绝及罚款不负任何责任。
胡志明市(SGN)方向货物House Air Waybill信息录入说明书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