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日起,日本出发的国际航线货物「燃油特别附加运费」适用额调整

燃油附加费

2013.10.07

衷心感谢各位一直以来给予全日空的支持与厚爱,在此我们向各位致以最诚挚的谢意。
全日空集团收到2013年9月1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的航空燃料平均市价为123.91美元/桶。因此,燃油附加税于2013年11月1日起,将进行如下调整,与10月1日适用额等额。

望各位尊敬的客户,务必给予我们理解与支持。非常感谢。

燃油附加税改定概要

1.适用期间 : 2013年11月1日(周五)起发行的运单
2.运费金额 : 以下运费适用于日本出发的国际航线(1公斤单位)
航线区间 现行 11/1~【无变更】
远距离(日本=北美・欧洲・中东等) 127日元 127日元
亚洲远距离(日本=新加坡・泰国・越南・印尼・印度等) 91日元 91日元
亚洲近距离(日本=韩国・台湾・中国・香港・菲律宾等) 77日元 77日元
3.适用重量 :
适用于国际货物运费中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的全重
*最低运费(Minimum Charge)货物除外*
4.运单记入方式 :
「Other Charges」栏内备注代码「MYC」,并记录金额
5.支付方式 :
预付/到付均可
请务必与运费支付方式相一致。
6.修改(废除)条件 :
(1)
为提高与燃油市价的联动性,适用期间为一个月。并且,考虑到相关各国政府认可情况各不相同,并无固定期限。
(2)
本运费的修改以新加坡煤油市价为标准。2013年1月1日以后的燃油附加税均已启用月前两个月的航空燃油月平均市价为标准,根据附表相对应的每桶平均价格进行修改。若航空燃油的月平均市价低于35美元/桶的情况,本运费规定将不再适用。

以 上

附表:改定基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