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TA航空危险品规则第59版(DGR)改订的相关告示
2017.12.28
首先祝各位生意兴隆。
衷心感谢各位一直以来给予全日空的支持与厚爱,在此我们向各位致以最诚挚的谢意。
根据2018 年1月1日起生效的IATA航空危险品规则第59版(DGR) 的改订,我司将对危险品的操作做出如下变更,特此告知。还望各位谅解并给予支持。非常感谢。
記
1. 锂电池承运操作相关规定的变更
包装标准965(UN 3480锂离子电池)和包装标准968(UN 3090锂金属电池)
A. 作为Section IA及Section IB的附加要求,包含如下内容:
①请勿将电池单体及电池组,与除1.4S外的第一类(爆炸物质)、第2.1类(易燃气体)、
第三类(易燃液体)、第4.1类(易燃固体)、及第5.1类(氧化剂)等的危险品货物包装
在同一个外包容器中。
②禁止将含有电池单体及电池组的包装物与含有第一类(1.4S除外)、第2.1类、第三类、
第4.1类、及第5.1类等危险品的包装物放在同一外包装中。
B. Section II的附加要求,包含如下内容:
请勿将单体电池及电池组与其他危险物品放在同一个外包容器中。
C. Section II的外包装要求,如下所述,追加划线部分内容。
一个外包装内仅可收纳一个满足Section II要求的包装物。若外包装或包装物内不含有会相互
产生化学反应的物质的情况下,不包含除1.4S外的第一类、第2.1类、第三类、第4.1类、及
第5.1类的危险品或不受此规定制约的货物也可放置于外包装内。
2. 引擎承运操作相关规定的变更
引擎类货物所适用的「特別规定A70」中记载了:使用易燃性液体驱动的发动机、内燃机或
燃料电池发动机作为非危险品运输时,托运方需向承运方提交记录有已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清
洁及净化的文件或电子文件。
2018年1月1日以后,该类货物作为非危险品出运时,必须向我司提交可证明其清洁及净化
已准确执行的文件或电子文件,请务必注意。
本公示内容,仅节选了IATA航空危险品规定第59版中的部分改订内容。请各位客户务必自行参照IATA航空危险品规则第59版内容确认。 如对本公告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务必咨询我司销售及预约窗口咨询。
以上